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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立项通知书

2015-01-07

各项目单位:

请贵单位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经费立项等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项目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细化工作:编制项目细化论证报告,填报详细的设备购置清单或房屋修缮清单、项目进度管理表、经济责任书。

请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层1119室,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uc211@ruc.edu.cn ),电话:82509665,82509655。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