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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启动工作安排

2018-03-12

各项目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于201839日召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立项启动会,并向贵单位下发立项通知。请贵单位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经费立项等有关手续:

1、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内容和项目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细化工作:编制项目细化论证报告,填报详细的修缮清单、经济责任书。(见附件1,或在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

2、请按照《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通知》(2015-2016学年校办字15号)要求,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措施到位、时间到天”的要求,签署《中央财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责任书和时间表》和《承诺函》(见附件2,或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3、请尽快将上述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三份提交至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1119b室,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uc211@ruc.edu.cn)。根据国家对专项执行绩效的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各单位应于2018320日前完成项目细化工作。

如对细化工作有疑问请联系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刘昊、郭政,电话:82509630;如对资金执行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梁玲玲,电话62512840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8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