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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评审报告反馈意见的通知

2016-07-11

各项目单位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17年申报项目已接受教育部委托中天宏国际咨询公司评审。中天宏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向我校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请各单位负责人确认该评审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真实。

现将贵单位所申报项目的评审报告转发见附件。请认真阅读评审报告,并按要求在每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底稿”中填写反馈意见,由各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加盖公章。各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纸质版一式四份请于2016年7月12日(明天)下午四点以前送至明德主楼1119室,由学校统一向中天宏公司提交。

附件:分项目评审报告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82509665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