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2014-03-04

各项目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我校需上报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原“修购专项”)项目,教育部将委托中介机构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认真填写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地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效益等情况。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须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筛选和排序。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4、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归口申报,各项目单位如有修缮需求,请提前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

5如为节能减排项目,请注明。

6、各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以备评估公司现场评估需要。(暂不需要提交)

1)设备购置类项目需准备:

申报购置设备的明细清单、申报项目有关产品设备报价单(三家以上,纸质资料);

2)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需准备:

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的分步、分项工程内容及造价等预算资料(纸质资料)。

二、具体工作安排

各单位填写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电子版请在发展规划处网站http://plan.ruc.edu.cn/下载,点击“专项资金”—“修购专项”—“2015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于201437日(周五)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uc211@ruc.edu.cn,纸质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明德主楼1119办公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按时完成。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434


点击下载:附件1申报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