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总参军训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规范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按照“2011计划”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认定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2. 2013年度认定工作坚持从优、从严的原则。中心的认定推荐和申报须有实质性培育组建和运行为前提,有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有具体机制体制改革操作和明显成效为保障。
3. 本年度申报工作仍采用限额推荐的方式。原则上中央直属高校申报数量控制在平均每校不超过1项,各地方教育部门申报数量控制在2项以内(包括四种协同创新类型)。其中,中央高校牵头申报面向区域发展类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占地方推荐指标,但占本校指标。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4. 在去年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认定申报书进行了较大调整,具体格式可从“2011计划”网站(http://www.dost.moe.edu.cn/dostplan/)中下载。各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对已开展的培育组建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遴选,宁缺勿滥。不搞盲目申报、不搞临时拼凑、不搞弄虚作假、不搞劳民伤财。对于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达不到此通知第2款申报条件的,将在下一年度核减牵头高校和主管部门申报指标。
5. 此通知为预通知,2013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正式通知将在10月下旬发布。拟于11月份开始组织正式申报,请各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