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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立项通知书

2016-03-08

各项目单位:

请各单位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经费立项等有关手续:

1、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内容和项目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细化工作:编制项目细化论证报告,填报详细的设备购置清单或房屋修缮清单、项目进度管理表、经济责任书。(见附件1)

2、请按照《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通知》(2015-2016学年校办字15号)要求,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措施到位、时间到天”的要求,签署《中央财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责任书和时间表》和《承诺函》(见附件2)。

3、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明德主楼11层1119室,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uc211@ruc.edu.cn ),以便项目立项并按时开展。

如对细化工作有疑问请与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509665;如对资金执行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联系,电话62512840。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点击下载:1-附件1:细化论证材料包-设备类.zip

点击下载:1-附件1:细化论证材料包-修缮类.zip

点击下载:1-附件2:中央财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责任书和时间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