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一流”:当利益遇到理想
从“集中力量办大事”到“两个一流”,一脉相承的是国家理想
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开宗明义,指明“两个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制定总体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因此,“两个一流”建设是国家战略,体现着国家的理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其实就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方向,目的一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积累办学经验。例如,1953年周恩来总理在谈及院校调整指导思想时就指出:“有重点地稳步前进,不是不进和冒进,也不是齐头并进。”“办事情总要有个次序。先搞重点,其他就可以逐步带动起来。比如综合大学办几个像样的,其他的也就会跟着学。”在以后的发展历程中,应对国家建设的需要先后确立96所高等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后又先后开展了“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出后启动了“2011计划”。
长期实施的重点建设政策,犹如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起一支“国家队”,使得中国一批高水平大学经过长年积累而开始进入到世界高水平大学的行列,同时也加深了我们对现代大学制度和规律的探讨和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在我国的“211工程”“985工程”实施之后,德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也先后启动“精英大学计划”“21世纪COE项目”“21世纪智慧韩国”“创新型大学评选”,加上原来就有的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按学科对大学的科研评价及依据评价结果的“一揽子”拨款政策等,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种对顶尖大学优先集中支持的政策取向。
大学身份、层次固化,“两个一流”面临着利益博弈
任何管理工作,都离不开“利益和理念”两个概念。
先说利益。管理是利益的平衡和调配,一项政策或改革,立意再好、再有道理,但只要触动原有利益格局,就会有反对者。这不是认识高低问题,而是利益得失问题。利益不仅仅是资金,还包括声誉。因此,渐进、增量式的改革容易进行,急剧、颠覆式的改革阻力较大。“两个一流”建设也是如此,经过过去长时期的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已经形成,利益、层次相对固化,改变建设方式自然要引发新的博弈。每一家都在算自己的盘子,A刊目录、学科评估、学科调整等无不牵动着大家的神经。
再说理念。管理中的争议有时来自于各方思想认识的不同,并不涉及利益纠纷。理通了,自然就气顺了;而理不通,则执行政策的难度就加大,各方就都希望摆摆自己的道理。可现在的问题是,大家的观点不同,各方的观点又都有相应的道理,怎么办?在当今这个多元时代里,许多认识并没有截然的对与错,但却实实在在地不同甚至相冲突,而政策必须做出选择。这一点在高等教育的政策选择上尤为突出,比如,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就是多样化,因此水平与特色、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协同、创新与转化、研究与教学等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大理小理都有,莫衷一是。
需要明确的是,出现利益再平衡和理念不一致难题,是正常的管理现象,因为社会本来就是由复杂的个体及其关系构成。解决问题的出路不能在原有层面,而必须到上一个层面。“两个一流”建设的实施推进就需要超越大学自身的利益和认识,而提升到国家的战略和理想上来。
但是,就目前一些高校的应对措施所引发的争议来看,也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以学科调整为例分析如下:
为迎接学科评估,许多高校自主地开展了学科调整工作。应该说,这项工作完全符合国家总体方案中四项基本原则的每一项:是以学科为基础进行的、是瞄向支持最有“一流”潜质学科的、这些学科是长期积累的结晶、学科调整是一项改革,而且这项工作也完全是高校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进一步地分析,也能提出不少问题,如:为什么要调整?大部分是为了学科评估后的学科排名,即潜在、臆想中的一流学科“卡位”,动机过于功利;让相关学科都来支持最有希望脱颖而出的学科,虽说不是造假,但也并不高尚,行为过于功利,有悖大学精神,也伤害了相关学科教师的积极性;部分撤销排名相对靠后学科是为了降低全校学科基数,即申报学科评估个数的分母,这也是应对学科评估的一种策略,依旧是功利行为。
笔者并不一味地反对功利,因为功利有时可以转化为动力,但必须反对过于功利。学科调整是必要的,只是除了关注该学科在全国的水平地位外,还要综合考虑它的发展趋势、前景,考虑它在全校育人、研究中的生态作用。另外,学科排名第一和第二、第三的差距究竟何在?既有评估指标设计的因素,也有学科方向特色的因素。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关注。
当利益遇到理想,“两个一流”该怎么办
“两个一流”是国家理想,因此,与国家理想一致的事情做,不一致的事情不做,这是大道理。相关大学需要超越本位利益和自我理念,以实现国家理想为担当,引领高等教育向强国迈进。
当然,这是“形而上”问题,我们还要回到具体和现实,即如何建设“两个一流”。
首先,是“两个一流”建设的原则。总体方案清晰地给出了统筹推进“两个一流”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以一流为目标,世界一流的指向非常明确;以学科为基础,学科的水平、特色是重点;以绩效为杠杆,注重建设效果评价;以改革为动力,最终落实在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制度建设上。除了上述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在具体的操作中,还要附加上两条实施的细则。它们是:
第一,有助于推动高校健康发展。政策的结果应该是建设性的而不能是破坏性,应当促进发展而不能中断发展,而发展指的是健康、科学发展。因此,学校需要有整体规划,需要遵循教育和办学规律,构筑学科、学术、育人的生态联系和环境。当出现问题、争议时,需要把发展是否健康作为一条评判标准来对待,以保证学校的长期、稳定、科学发展。
第二,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强国。这涉及高等教育整体的健康发展问题,也需要有一个好的生态。“两个一流”建设的最终目标指向是高等教育强国,而高等教育强国绝不是个别大学和学科孤军奋战的事情,需要建立起一流的高等学校体系。当然,“两个一流”建设重点不是解决整个高等学校体系问题的,而是旨在培育领头羊和排头兵。但是,标杆的引领、示范、导向作用很重要,学科建设更是涉及每所高校,牵一发而动全身。竞争要有,但过度了就有可能诱发高校的发展路数走偏,因此合作和协同更重要。
其次,是如何实施“两个一流”建设。依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已提取到两个关键词,那就是一流和生态。一流既是目标也是我们要建设的对象,“非一流”学校不要有过多期待;而生态则是提醒我们要关注项目实施的溢出效应,既要保留过去重点建设的优势,规避已有的固化缺点,还能照顾到学科繁荣的群落成长特点。
由此看来“两个一流”建设需要对原来的“985”“211”工程有一定的继承性,利益格局不能变化太大,重点是突出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减少照顾性因素;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示范性,让广大的高校看到特色办学、差异发展的希望,能够激发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活力和创造性。据此,笔者个人认为“一流大学”入围数可定为原来“985工程”大学数量的一半,旨在集中精力、提高水平;“一流学科”涵盖的高校数是原来“211工程”高校数量的一倍,旨在形成学科高原和特色建设。
具体而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在20名以内,包括10名以内的综合大学,突出综合实力和水平;10名以内的特色大学,突出国家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发展需求。无论哪类大学,选择的标准是突出学术水平,满足国家利益,杜绝平衡照顾,它们要能在世界平台上进行比较。
“一流学科”建设涉及高校数在200-300之间,具体数目需要经过测算。在这里,高校数量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关键是每类学科选择前几名?目前我国有一级学科111类,都选第一名肯定是不科学的,不仅争议大而且破坏学科发展生态,而且前沿学科往往是交叉的。笔者在此提出的是差异化的学科点入选政策,即每类学科入选6-10个不等,这样全国共入选学科点1000个;每类入选学科内部也分为两级,各3-5个,第一级入选学科点的经费数量是第二级的3倍-5倍,有繁荣、培育学科生态之意。
“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可重复参加“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也可以不参加,这涉及不同的政策设计。笔者个人的观点是不重复参加为好,因为这有助于它们的自主办学,也减少工作难度,但该给的钱要给够,把一流大学建设经费纳入基本经费支出其实更有利于这类大学的发展。如果不重复参加,“一流学科”建设涉及的学科点数量就可酌情减少。另外,学科点的评选和建设经费拨付的额度是按学科进行的,但钱到了学校后使用的权限不在学科点而在学校,这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统筹权、自主权和经费的使用效益,这也是来自英联邦国家的经验。
作者:马陆亭(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
《光明日报》(2016年08月30日13版)